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八小时”以外社会交往守则
为深入落实省纪委“打铁还需自身硬”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“八小时”以外监督管理,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牢固树立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良好形象,根据《中国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》《XX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》和《XX省纪检监察干部“六条禁令”》等要求,结合实际,制定本守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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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八小时”以外社会交往守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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