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XX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范文(2454字)
为减少化肥施用量,提高耕地土壤肥力、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,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XX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浙农专发〔20XX〕10 号)、《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》(浙财农〔2022〕72号)和《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》(浙农计发〔2023〕6号)等文件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目标任务
2023年全县计划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3000吨以上。
二、推广重点和补贴对象
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、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、耕地质量提升区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,包括蔬菜、水果、茶叶、中药材、水稻等作物。重点支持对象为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种植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(规模经营主体指全年复种粮食作物50亩以上、设施蔬菜5亩以上、露地蔬菜10亩以上、水果茶叶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,以下简称“农户”)。
三、商品有机肥质量标准
本项目所指的商品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,需经肥料登记许可,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(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、垃圾等)、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,氮磷钾总养分、有机质、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《有机肥料》(NY525-2021)、《生物有机肥》(NY884-2012)要求的产品。
四、补贴标准
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300元/吨。
五、供肥企业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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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2023年XX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范文(2454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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