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规定范文(2373字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进一步贯彻落实XXX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,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的监督管理,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加强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,旨在筑牢干部职工依法行政、廉洁从政思想防线,构筑完善单位、社会、家庭“三位一体”监督管理体系,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,有悖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。
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“八小时以外”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、身份影响相关的活动及个人社会生活。
第四条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,应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,不得干涉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。
第五条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,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坚持党组领导、分级负责;坚持教育先行、预防为主;坚持防微杜渐、抓早抓小;坚持实事求是、依纪依法;坚持自我约束、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。
第二章行为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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