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谈从字面上来看,是约定日期谈话,但是在现代社会,约谈却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、分析讲评、学习政策法规等方式,对下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。这是《中国共产**内监督条例》第七条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中的第一种形态,也是最关键的一种,提醒和警示干部对本人和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,及时整改,防止工作不落实、干部犯错误,收到惩前毖后、防微杜渐的效果,是一剂“治病救人”的良方,体现了对*的事业高度负责,对*员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。
笔者发现在一些地区单位和部门,采用约谈这种形态方式时不够严肃、严厉、严格,只是对约谈对象简单地不痛不痒地“仅仅说说而已”,提示一下以后“工作注意”“下不为例”等等,缺乏必要的火药味和震慑力。这种“仅仅说说而已”的约谈其实是走形式、走过场,没有真正发挥出约谈的作用和效果,应当注意防止和克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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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工作约谈心得体会范文2258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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